最近,当红小花杨紫在为某杂时尚杂志拍摄大片时,其成品被指有抄袭王菲1995年专辑封面的嫌疑。对此,杨紫摄影师回应“没照着这个拍,但选择设计成这样了”。其实许多人看到照片后确实很难将此联想到王菲当年的专辑,但若放在一起比较,似乎又有共通之处。其实像这种类似的抄袭风波时常出现,之前,通过湖南卫视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一季)》再次出道的内地女歌手孟佳也因新歌专辑封面而饱受争议。
孟佳早年在韩国以Miss A组合成员的身份出道,但众所周知,韩国娱乐圈竞争压力一向很大,影视娱乐资源掌握在各大财阀手中,同期爱豆组合更新迭代快速。而今四代团、五代团已经成为主流,早年出道的孟佳选择回国开拓国内业务也是许多在韩发展的中国艺人的必然选择。
2020年孟佳参加湖南卫视芒果TV策划的选秀类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一季)》,并凭借高水平的唱跳能力获得成团名额,与宁静、张雨绮等前辈组成女团X-sister。同时孟佳在节目中以其实力征服观众,收获大批粉丝,作为歌手的她立刻趁热打铁,推出了自己的专辑《透明空间》。
但新歌并没有为她带来太多好消息,反而让她陷入抄袭风波中。“拿显微镜追星的”网友们注意到孟佳的专辑封面设计疑似抄袭外国一小众摄影作品。要知道,在娱乐圈,抄袭丑闻是很难被洗清的。孟佳在被卷入抄袭风波后算是惹到了麻烦。
其实这类事件并不少见,先前国民组合成员易烊千玺发布单曲《灾》时,其封面视觉图亦被质疑抄袭了国外艺术家Stuart Lippincott的创意,而薛之谦曾经也因为专辑《别》塞尔维亚摄影师Jovana的作品而饱受争议。这类事件的发生和曝光越来越多,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抄袭和模仿该如何界定?作为艺人又该如何避免自己陷入抄袭风波中呢?
我们知道,艺人出一张专辑的背后是需要许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才可以完成的。比如专辑封面、MV的设计需要专业的团队完成,词曲可能也需要其他创作者的参与,宣发同样也需要专业的宣发团队进行宣传工作,而每个团队之下可能又有工作分工,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负责不同的具体项目,而在这个过程中,艺人自身及其经纪团队很难兼顾全面,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万无一失,这是一个客观现实。
同时,由于部分创作者的版权意识不够明确,其很可能将“抄袭”假以为模仿,“我只是在创作中参考了XX作品的元素,我这只能算作模仿”。这种心态很容易导致创作者在创作中打“抄袭擦边球。与此同时,创作者的侥幸心理:“原作品不出名,应该没有人会知道的吧”,让他们在创作中并没有对原作品抱有应有的尊重。一个不尊重原作品,版权意识低下的人,迟早会因抄袭而曝光在公众之下。
虽然封面抄袭多为封面设计者的过错。但,这并不代表艺人及其团队可以以此为由摆脱责任。在这个舆论社会中,艺人一旦陷入抄袭风波中,就很有可能在其演艺生涯中都背上抄袭的名号,很难洗白。这样的情形,无论是艺人还是艺人的经纪团队抑或粉丝群体都是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这就需要创作者提高版权意识,同时艺人及其经纪团队也需要了解相关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主动了解何为抄袭,如何认定,做到底线把关。
要想知道自己是否抄袭,首先要了解何为抄袭。这必然离不开《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是我国赋予著作权人的一项权利,根据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从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著作权法不仅保护中国的著作权人,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国的著作权人也同样予以保护。在目前被曝光的海报、专辑封面抄袭丑闻的事件中,大多数是抄袭了国外作者的作品,部分抄袭者认为“原作品在国外,应该不算侵权吧”、“原作品在国外很小众,应该没人能知道我是抄袭的吧”,正是这种心态导致部分抄袭者“铤而走险”,然而一旦抄袭被曝光,首当其冲的必然是创作者,但其合作方也必然会受到牵连,这其中受害最为明显的就是艺人及其团队。
那在这种抄袭行为中,通常都会侵犯著作权人什么权益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博冠体育入口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若有上述侵权行为,应当视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艺人们常出现的专辑封面与宣传海报抄袭事件中,其常见的侵权行为便是《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第(四)、(五)、(七)款,即抄袭者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以及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这三种情形。
但正如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一样,令人头疼的是,往往抄袭的界限很难以认定。若要证明自己对该作品具有著作权,则需要首先证明自己对该作品(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同样地,若要证明自己没有抄袭,则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接触对方作品的途径和机会,或者对方作品不具有独创性等角度进行证明,这也是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所参考的“接触+实质性相似”标准。
而从上述几个艺人专辑封面抄袭风波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作品的高度相似性,同时,由于相关原作品也是发布在互联网上,处于一个公开可获取的状态,那么抄袭者是有接触可能性的,这样一来,很容易被认定为抄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正如上述介绍地一样,很多抄袭者误以为其抄袭的原作品属于国外作品,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但其实除了《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的符合我国保护条件的外国作品外,由于我国属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而根据公约规定,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也就是说,不要以为抄袭外国作品就不是抄袭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反,由于各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规定不同处罚程度也大有不同,所以若被侵权方在其所在国提起诉讼,侵权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可能会更加严重。
抄袭和模仿是很容易被混淆的两个概念,二者的共通之处让其处于一个灰色地带,很难被界定也很难被禁止。抄袭和模仿都是指对他人作品进行借用或参照从而形成自己的作品。但二者借用的程度不同,创作者的原创性不同。通常理解来看,人们认定抄袭是从一些细微之处来判断的,比如一个相同元素的再现,一个细节的高度相似。
一般认为,抄袭的形式有两种:其一为“二次加工”,即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简单的处理,其表达方式整体而言与在先作品十分相似;其二为“雷同”,即拍摄作品在背景设计、人物形象、图片构造、元素选取等方面均与在先作品类似。
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对作品的定义,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它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就是我们常说的摄影作品,而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摄影作品属于受其保护的智力成果之一。在本次事件中,孟佳的单曲《透明空间》专辑封面作为一种摄影品,是否构成抄袭,我们可以从“独创性标准”切入来进行分析解构。
根据我国独创性标准,关于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实质性相似与接触原则。判断专辑封面这种通常具备较高创造性的摄影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通常采用整体观感法。这种判断模式类似于“乍眼看上去如何”,即以普通一般人的视角和内在感受来判断作品之间的整体感觉是否相似。值得一提的是,对摄影作品独创性的认定主要集中在图片本身,而非摄影过程这种复制性较高的普通劳动。换言之,博冠体育入口认定摄影作品是否抄袭,我们仅需对图片进行“找不同”游戏,而探究其背后的摄影技术手段。至于接触原则,顾名思义,即侵权行为人应当具备接触到相关作品的可能性。
在孟佳此次的抄袭风波中,对比《透明空间》专辑封面与Instagram用户sashabarss所发布的照片,我们都能发现封面中人物形象的妆容、服饰、神态、动作均与在先作品高度雷同,单一色调的背景设计、图片右下角的光影元素、构图方式以及图片色调、打光角度、拍摄角度等均与原图几乎别无二致。并且,根据原图发布者在Instagram上作出的说明,其照片以及团队的联系方式均发布在公共网络平台上,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认定孟佳团队能接触到原作品,并且也有充足机会与权利人进行联系沟通获得版权许可,但孟佳团队并未采取相关措施,而是未经原作品作者同意而抄袭他人作品,这已经符合了“接触+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标准,可以认定为抄袭他人作品。
与抄袭不同,模仿不是对作品细节的借用,而是从灵感、从创想上的一种借鉴。在国际通行的惯例上,普遍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这就是我们通常表述的“思想表达二分法”。故而,仅模仿行为很难被认作是侵权。比如青年插画家夏阿借鉴了古代画法但又融入了现代元素而完成一副新的作品,这是一种模仿,而很难被认定为抄袭模仿本质上是一个学习与重塑的过程,在创作过程中包含着作者本人对原作品的个性理解与再创造,而抄袭通常是对原表达形式的照搬。虽然,我们总说抄袭和模仿很难界定,但其实对于一些明显的抄袭作品,我们还是可以很清楚地分辨出来的。但模仿不一定就不侵权,模仿也很容易构成未经作者允许而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在互联网时代里也很容易侵犯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创作者们一定要把握好抄袭和模仿的界限,不要以“模仿”之名行“抄袭”之实,也不要误以为“以模仿为借口”就可以置身于风波之外。
从娱乐圈频繁曝光的抄袭风波中我们可以看到,抄袭事件是很容易发生的,因为艺人及其团队难免会将一些工作外包给其他专业团队进行处理,而在这个过程中,难以对其进行全面的法律审查。那如何做好事前工作,避免被迫卷入抄袭风波呢?
首先对于外包团队,经纪团队要做好外包团队的审查工作,即该团队之前是否有过类似的抄袭事件,尽量避免与“污点团队”的合作。并且经纪团队也不能因此一劳永逸,对外包团队提交上来的成品的侵权可能性应尽力所能及的审查。
其次在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经纪团队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时,可以设置相对高额的违约赔偿款,该条款的设立一方面可以对对方起到警示作用,提升其侵权成本,使其不敢冒险抄袭导致最终违约;同时该条款可以在对方违约后,为造成的损失起到一定的赔付作用。类似条款可以参考明星代言合同中的道德条款,通过设置属于创作者的道德条款而对其进行规制。
最后,对于作品的借鉴或使用,经纪团队应当主动积极联系著作权人,获得授权后方可使用。在这方面,汪峰老师给大家做了一个模范作用,1月底,汪峰老师发布新歌《没有人在乎》,但是新歌刚发出,其专辑封面就被质疑抄袭散人乐队的《叫唤》,当网友们都在笑侃:“1月31日的瓜居然是汪峰老师本人的瓜”,但就在大家等着“吃瓜”的时候,汪峰工作室po出了一张授权书,表示其已于2021年1月向该封面照片的原作者:墨西哥摄影师Cristian Newman获得此幅摄影作品的版权许可,并且是全球唯一独家使用。这下就有网友们将视线转向了“散人乐队”,究竟是谁在抄袭呢?这不言而喻。
汪峰老师的做法其实就是最简单的教科书式做法。若想避免陷入抄袭风波,那么自身的版权意识就要提高,主动去了解相关作品是否为原创,若涉及他人作品,那便要主动联系原作者并获得授权,这才是万年不变的基本法则。一个艺人团队,只要想要联系原作者,在互联网世界是没有理由联系不到原作者的,只在于自身是否有心去联系。所以说,最简单的也最安全的方法便是获得授权。著作权授权分为一般许可与集体许可,一般许可又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不同的授权方式代表了不同的权利范围,一般而言,只需要获得普通许可即可,但若想仅供自己使用,那么就需要选择独占许可。汪峰老师的新歌《没有人在乎》便是向原作者购买了版权,并获得了独占许可。换言之,全球仅汪峰老师可以对该作品进行使用和改编创作,即使是原作者也不得再行使其版权。
由于很多艺人及其经纪团队没有特别强烈的版权意识,导致往往很多时候他们都会在发生抄袭事件并被曝光后,才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艺人团队应建立好内部问责制度,首先应让直接责任人在网络公共平台发布道歉声明,艺人及其工作时及时进行转发,并在声明中尽可能还原事件原貌,指明自身疏忽之处,并提出一定的解决方案,以尽可能把侵权风波对艺人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艺人在娱乐圈工作,大众的好感便是他们在娱乐圈立足脚跟的基本,如果他们失去了大众的关注与喜爱,那么他也失去了在娱乐圈发展的机会。所以说,艺人在陷入抄袭风波后,最关键的是端正态度、及时道歉、切忌“甩锅”,向原作者道歉,毕竟侵权行为是现实存在的;同时向大众网友道歉,因为作为公众人物未能起到尊重版权、遵守法律的正面引导作用,让大众失望,所以要向大众网友道歉。
其次就是做好善后,艺人可选择下架此作品,更换涉事封面或者联系原作者争取获得授权。这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经济付出,但是这样一来也可以扭转局面。比如先前易烊千玺在发布单曲《灾》时也遇到了“猪队友”而陷入抄袭风波中,随后该封面的设计总监发文致歉,易烊千玺团队转发了道歉,向原作者及所有关注的朋友们道歉,并主动积极联系原作者沟通版权购买问题。这其实也是一个事后补救的规范做法。孟佳团队在发生抄袭风波后,也立刻换下了的作品,并发文道歉并表示正在与原作者商议后续问题。
再次,艺人团队应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好内部法律风险预防机制,只有真正做到知法守法,才能够较好地杜绝相关事件发生,也在能加强对自身团队相关成果的产权保护。在此次专辑封面抄袭事件中,原作品里的出境模特在网络上表示感谢众多网友对事件始末关注,并认为网友强烈的产权保护意识释放了向好信号。
故而,对于艺人团队而言,如果抱有侥幸心理,想着事后道个歉、事发后再申请授权就可以了那自然是不行的,且在当今这一信息高速传递的网络时代里,网络会加速传播,对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起到了扩大效应,所以奉劝所有艺人及其团队提高自己的版权意识,永远不要让自己陷入侵权的尴尬境地。目前,我国越来越重视版权保护,2020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也进一步细化了我国对著作权的规定,所以说,未来全民重视知识产权是必然趋势,艺人若想在娱乐圈长足发展,便首先要做到遵纪守法,懂得尊重他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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